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建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碧海路(不含碧海路)以西、宁海大道(不含宁海大道)以北、滨河东路(不含滨河东路)以东、骊城大街(含骊城大街由西向东方向)以南为禁行区域。上述区域内道路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内不受禁行管控措施限制(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和罐式货车)。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货运车辆。
三、不受禁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环卫、清障专用车辆、新能源重中型厢式货车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工程抢险车、园林、道路养护、市政作业等货运车辆,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业务。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过境货运车辆建议绕行新102国道。
六、管理措施
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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