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城区北商业街以南,新规划胜利路以东,东大街以北,原大市场西侧南三条以西围合区域以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列入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房屋租赁;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为2019年 3月29日至2019年 12月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