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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14009

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城区北商业街以南,新规划胜利路以东,东大街以北,原大市场西侧南三条以西围合区域以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列入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房屋租赁;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为2019 329日至2019 12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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