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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8-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索引号:149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用工行为,合理控制用工人数,强化用工监督管理,提高区属国有企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促进公平就业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投资的企业实体,有责任有义务建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国有企业建立公开招聘制度,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高人力资源选拔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及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促进平等就业。

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方案需经政府批准

(一)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执行,由企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需要核定招聘计划和方案(包括招聘岗位名称、人数、所需资格条件、招聘方法及理由等内容),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进行劳务外包。

(二)除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外,区属国有企业未申报招用人员计划(方案)或计划(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三、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

(一)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除政府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企业管理人员及经区政府批准聘任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技能)人员外,区属国有企业在批准的计划(方案)内新招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招聘工作结束后,将录用人员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手续。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要由派驻企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

(三)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试题由企业主管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制定或从国家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或聘请专业出题机构进行组织,各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确保试题安全。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组织招聘工作。涉及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企业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采购等按有关规定应回避的岗位。

(五)经区政府批准区属国有企业聘任高级管理、高级技术(技能)人员,可由区属国有企业主管(监管)部门采取选聘方式进行。选聘人员前,由区属国有企业提出选聘方案(包括选聘岗位名称、人数、所需资格条件、选聘方法及理由等内容),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招聘企业按照选聘方案,可采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或寻聘等方式选聘人选,经企业主管(监管)部门考核确定人选后,报区人社局备案,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手续。

(六)区属国有企业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经主管(监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四、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一)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招聘信息不得缺少招聘数量、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时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不得设置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     

(二)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要在区政府官网公开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区政府官网公开发布的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

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除在区政府官网公开发布外,还可以通过主管(监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及其他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发布,并与区政府官网所发布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三)区属国有企业招聘除现场报名方式外,有条件的还要尽可能提供网络等多渠道报名方式,努力降低应聘人员应聘成本。参与应聘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提交个人信息要真实客观,遵守国有企业的招聘纪律。

(四)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区政府网、主管(监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不得缺少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内容,并同时公布驻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和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以实名向纪检部门反映,由纪检部门处理。

五、要依法保障录用职工合法权益

区属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要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由区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管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核算,人社部门对核算出的劳动报酬金额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加大对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区人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责令企业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清退违法招聘人员。

(二)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区人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分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区人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分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区属国有企业存在未按公布的招聘流程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或不能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应当依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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