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机构
由区国土资源局授权局下属单位区不动产登记局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登记时间
自
三、登记地点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抚宁镇金山大街2号)
四、业务类型
分两阶段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第一阶段,自2016年10月31日开始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第二阶段,待“两权”调查完成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
五、有关事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