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21〕3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街集贸市场北侧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城区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政府就东街集贸市场片区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东至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西院墙(不含),南至集贸市场空地,西至集贸市场西侧胡同,北至北商业街。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二、征收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部门:骊城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区政府《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东街集贸市场北侧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抚政字〔2021〕9号)执行。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自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