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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集中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19499

抚政字〔20212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集中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集中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集中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部门相关部署,巩固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依照《秦皇岛市集中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把防止和严肃整治“大棚房”问题发生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加强耕地保护的具体行动,集中全面彻底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本着“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

二、“回头看”范围

根据2019年中央《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棚组办〔2019〕4号)和市《秦皇岛市集中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秦棚组办〔2021〕1号)文件要求,此次“回头看”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大棚房”问题的分类进行界定,集中清理整治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重点安排

(一)全面进行排查。按照“省级督导、市级抓总、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建立健全运行顺畅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及区资源规划局负责各项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组织足够检查人员,分组深入到村,对所有农业园区、农业大棚、农业大棚看护房逐一进行排查,做到逢园必入、逢棚必进、逐村排查、逐项目排查,不留空挡、不留死角。既要严格对照上次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台账,逐一现场核实,核验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死灰复燃迹象,又要全面排查是否有新产生的“大棚房”问题。要逐项目进行检查,填写“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面排查登记表,确保真实准确。

(二)立即自纠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2019年中央和省《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上次“大棚房”整治“死灰复燃”问题和新发生“大棚房”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和执纪问责。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必须于2021年5月27日前整改到位,对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适当延期的,要单独说明原因,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级上报。

(三)及时反馈报告。在乡镇逐村逐园区逐棚全面排查登记汇总后,经各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连同“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四)完善长效机制。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办公室设立在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科,负责“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对照《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及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冀棚组办〔2019〕21号)文件要求,检查“大棚房”问题属地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等防止“大棚房”反弹回潮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分析研判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报告机制、巡查排查机制等日常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没有落实到位的,要抓紧进行健全完善。实行“大棚房”监督监管半年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将本地排查发现及整改“大棚房”问题情况报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办公室暨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大棚房”问题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要在“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报告中予以具体说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郭继东任组长(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并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调度工作进展,安排督导检查,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问题,抓好全区范围内的目标确定、政策掌握、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专班,请于5月25日前将办公室设置及联系人报区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办公室。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成立“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督导检查队伍,由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组成8个督导小组,于5月25-27日对乡镇“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到每乡镇必检,对农业园区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农业大棚及看护房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死灰复燃”问题和新发现问题要逐一核查,各乡镇提供本辖区农业园区名单供区级核查。各乡镇对政策把握和处置措施有问题的,要及时逐级请示汇报。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回头看”,对发现问题要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对“大棚房”问题漏报、瞒报及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联系人:庞汝林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科

 话:7810668     邮箱:fnxxny@163.com

联系人:张春雷      区资源规划局执监察大队

 话:6682748

 

附件:“大棚房”问题“回头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领导小组名单

 

 长:郭继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志伟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高宏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喜军      区资源规划局局长

       抚宁镇镇长

陈震利      留守营镇镇长

李志勇      榆关镇镇长

王立杰      大新寨镇镇长

孙振兴      台营镇镇长

       坟坨镇镇长

武文军      茶棚乡乡长

       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科

办公室主任:逯  

   人:庞汝林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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