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1〕29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就做好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省、市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秦皇岛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和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我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优先在重点区域(西至261省道,北至363省道,东、南至边界)内实施,改造完成后确保重点区域燃煤农户“清零”;禁煤区和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继续用洁净煤取暖;近两年内有拆改计划的朱各庄和小李官营村,需燃煤取暖的,可暂时使用洁净煤取暖,但所在乡镇,尽快完成拆改工作。
三、任务安排
(一)清洁取暖改造。2021年市下达我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为15605户。其中,电取暖2076户(见附件1),气代煤643户(见附表2),光热+生物质12886户(见附件3)。以上改造任务须在9月3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参加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必须全部为农户,2020年及以前参加过清洁取暖改造户不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改造户以户口为依据,一户只能选择一套清洁取暖设备;本次改造以村为单位,实行整村推进原则,每村只能选择一种改造方式。
(二)实施运行监测。根据今年清洁取暖改造农户10%的比例要求,安装1561套清洁取暖运行监测设备,具体安装农户和监测要求根据市级要求执行,确保清洁取暖设备运行数据采集准确性进一步提高。
(三)增加辅助取暖设施。以财政补贴和农户出资相结合的方式,按农户意愿安装“水暖毯”辅热设备,确保农户取暖舒适度进一步提高。
四、重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选择方式
1.城区内集中供热。在城区范围内的住户,按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能够纳入集中供热的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对不具备纳入集中供热条件的,由街道负责发放电暖气和水暖毯等设备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街道)
2.电代煤。在重点区域以内,一是能够实施分布式光伏+电取暖的区域为榆关镇(原深河乡)12个村和大新寨镇两个村,共计2050户;二是电源有保障的区域为榆关镇车厂村,共计26户;两项合计2076户(见附件1),采用空气源热泵进行改造。户均新增用电负荷应不超过3千瓦。(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发改局、榆关镇、大新寨镇、供电公司)
3.气代煤。在榆关镇大刘庄村,实施气代煤643户(见附件2)。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气代煤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保障燃气充足留有余量。(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榆关镇、昆仑燃气公司、)
4.光热+生物质。在重点区域以内,电源、气源无法覆盖的区域,全力推广光热+生物质模式,共计12886户(见附件3)。(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5.洁净煤兜底。在我区重点区域以外和待拆改村实施洁净煤取暖兜底。主推洁净型煤和优质无烟煤,享受政府补贴。洁净型煤在茶棚乡、台营镇、大新寨镇推行;优质无烟煤在抚宁镇待拆改村和坟坨镇推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各乡镇)
(二)确村确户
重点区域以内,根据我区任务分解,各乡镇开展确村确户工作,立即集中召开各村干部会议,宣讲清洁取暖相关政策,明确重点区域为禁煤区不允许使用燃煤取暖;清洁取暖户享受清洁取暖改造补贴,可积极报名参加。重点区域以外和待拆改村,对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要逐户摸清群众取暖意愿及需求,对燃煤取暖户必须实现洁净煤全覆盖,并建立确村确户台账。(责任单位: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能源保障
一是保障电力供应。科学分析电网承载能力,预测研判用电负荷变化,根据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在边远山区14个村的电网改造计划,加快低压电网及变电设施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全部完成。二是保障气源供应。科学分析燃气管网可覆盖区域,气源保障能力和储气能力,确定昆仑燃气公司改造户数;按照确村确户改气任务,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和供气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采暖季前全部完成。三是保障洁净煤供应。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建立确村确户需煤台账,完善纸质、电子档案,精准确定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需求量,原则上采暖期每户供应不超过2吨;加强对洁净煤的质量检测,严格落实煤质检测报告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到乡、到村的配送体系,完善更加有效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按农户需求及时足额配送到户。四是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按照2020年已改造的和2021年计划改造的光热+生物质农户数量,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完善纸质、电子档案,精准确定生物质燃料的需求量;要统筹生物质燃料供应渠道,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足额稳价保障供应;加强对生物质的质量检查,严格落实生物质燃料检测报告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到镇到村的配送体系,确保按农户需求及时配送到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各乡镇)
(四)切实加强燃煤管控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相互配合,在实施禁煤的区域,实行燃煤清零政策;未实施禁煤的区域,禁止向农户销售、运送劣质散煤,禁止农户、非农户使用劣质散煤;进一步加强对散煤复燃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在禁煤的区域,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非禁煤的区域,非中标的散煤销售网点不允许销售燃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持续深化宣传引导
一是要给群众算好一笔账,对群众一次投入、经常性支出的变化、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的改善算一算综合帐;二是对国家环保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打消得过且过思想,抓住政策窗口期;三是宣传各级政府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的信心。(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打造“信息化+清洁取暖”模式
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秦皇岛市智慧清洁取暖信息管理平台,做好运行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工作,进一步完善确村确户台账、企业设备、运行数据等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区、镇、村三级平台一体化、数据集约化、监管智能化。(责任单位: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七)增加辅助取暖设备
为解决北方地区农村传统“热炕”生活习惯,对今年计划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按农户意愿安装“水暖毯”辅热设备,提高农户取暖舒适度。(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工程项目监管
为保障改造工程按时完工,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取暖设备使用实效等方面工作,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协助管理工程项目,由区财政落实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2021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周密安排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牵头作用,完善推进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分解下达改造任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坚守质量、安全和廉洁底线,确保年度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
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实施;各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清洁取暖的摸底调查、台账建立、资金收缴、宣传发动、散煤收缴、任务目标的完成、村级包联等牵头和配合工作;
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推进,建立精准台账,加强定期调度通报,组织实施督导考核;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电代煤、气代煤和城区集中供热改造牵头工作,根据农户意愿选取“水暖毯”辅热设备安装工作,清洁取暖智能化运行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电源、煤源、型煤炉具及一氧化碳报警器的保障保供的牵头工作,以及协调散煤收缴后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双代未覆盖地区洁净煤需求的确村确户工作,光热+生物质设备的推广、宣传、安装和售后,生物质燃料的保供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劣质散煤和散煤经营网点的管控工作,一氧化碳报警器、取暖设备、洁净煤、生物质燃料的检测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共同负责查处向农村地区运送劣质散煤,堵死劣质散煤输入渠道;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成效监测和散煤复燃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市相关资金,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做好公开招标相关工作;
各区直包联部门负责对所包乡镇、街道的全过程检查、督导。
同时,针对去年“光热+生物质”取暖方式使用中突出的一些问题,我区明确了九项保障措施:一是立即广泛入户(已安装户)梳理问题,在今年招标方案中统筹提出整改要求。二是深入宣传做群众思想工作。三是招标侧重实力强、产品质量好的优质企业。四是建立专业化安装队伍,规范安装程序,提升安装质量。五是发挥村“两委”作用,培训专人负责,解决群众使用问题。六是引导农户采取措施提升房屋节能保温能力。七是全面提高中标企业售后服务水平,每一个村都要配备专业人员随时解决运行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八是对生物质颗粒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低热值、不环保的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九是从严打击区域内售煤购煤行为。
(三)明确时间节点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启动所有宣传形式,明确本辖区洁净煤区域和禁煤区域,采取多种方式禁止购买、使用劣质散煤,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要在区级方案出台后5日内,完成本辖区工作方案制定工作;10日内完成需各户负担费用的收缴工作和确村确户智能化信息监管平台的录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将9月30日作为完成改造任务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明确进度,在8月1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招标等准备工作,9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施工建设工作。
(四)落实支持政策
要严格落实省、市批准的清洁取暖补助政策,保持各级对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连续性;对使用洁净煤取暖农户,继续给予洁净煤购置补贴;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完善财政支持的政策措施,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要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市相关资金,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质量监管
严格履行招投标机制,严把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等产品质量关,采暖设备必须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N0x排放4级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准入机制,严厉打击劣质清洁取暖设备进入我区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督导加强售后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对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加大查处追责力度,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给予顶格处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各乡镇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资料,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六)坚守安全底线
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完善安全机制,进一步健全区、镇、村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气代煤”驻村安全员和协管员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抢险抢修预案,提升运维服务水平。持续深入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整治一类,不留死角。特别注意地埋管线巡护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于使用气代煤、光热+生物质和洁净煤取暖的农户,必须配备一氧化碳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严防有毒气体伤人现象发生,确保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
(七)深化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清洁取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体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特别是自媒体动态,发现负面舆情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知识和使用宣传,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明白纸、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清洁取暖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接受度,争取理解支持和主动配合,宣讲指导安全用气用电和新型取暖、洁净煤使用方法,切实保证宣传效果。
(八)严格督查问责
统筹加强重点督查、环保督察、专项巡查、安全检查等,逐项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整改。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和部门包联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考核等制度,对发现劣质煤复燃、提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气源合同签订或执行不到位、洁净煤配送不到位以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抚宁区2021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分解表
2.抚宁区2021年气代煤改造任务分解表
3.抚宁区2021年光热+生物质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抚宁区2021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涉及户数(户) | 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户数(户) | 仅安装电取暖户数(户) | 以电定改安装电取暖户数(户) |
1 | 榆关镇 | 1851 | 236 | 1589 | 26 |
2 | 大新寨 | 225 | 0 | 225 | 0 |
合计 | 2076 | 236 | 1814 | 26 |
附件2
抚宁区2021年气代煤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村名 | 总户数(户) | 气代煤户数(户) |
1 | 榆关镇 | 大刘庄村 | 765 | 643 |
合计 | 765 | 643 |
附件3
抚宁区2021年光热+生物质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总户数(户) | 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户数(户) | 2021年改造任务户数(户) |
1 | 抚宁镇 | 12828 | 4012 | 941 |
2 | 坟坨镇 | 1922 | 491 | 1310 |
3 | 榆关镇 | 17604 | 2882 | 1077 |
4 | 大新寨镇 | 1962 | 0 | 598 |
5 | 留守营镇 | 15366 | 3306 | 8960 |
合计 |
| 49682 | 10691 | 12886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