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发〔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具体改革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区范围分类落实,其中区级负责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国务院取消的区级负责实施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国务院规定的区级负责实施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三)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对区级实施的11项中央层面设定、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各有关审批部门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内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等,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对违反承诺后果严重确需撤销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3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扩大优化服务的范围,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或审批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完善电子证照规范和样式,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及时优化提升信息系统配套功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与实际业务办理一致。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及时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推进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五)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照后减证”工作,加大对单一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简化、优化审批。结合“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推行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动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助力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我省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六)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的改革措施,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情况,及时对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并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领域制定的监管规则,严格落实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行业标准,执行本行业监管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共同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促进两项改革落实落地落细。区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审管分离”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逐项分析具体改革事项,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包括行业监管规则、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附件 | ||||||||||||
秦皇岛市抚宁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 ||||||||||||
(共52项:中央层面设定的49项、省级层面设定的3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次和部门 | 审批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措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公安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
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4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
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卫健局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6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
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
8 | 交通运输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
9 | 公安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10 | 公安部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
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区城管执法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
12 | 应急管理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区消防大队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
1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1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16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17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18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19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
20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 无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县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区民宗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办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21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各乡镇、街道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应在发证之日将企业信息书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 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 |||
22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各乡镇、街道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应在发证之日将企业信息书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登记证的小餐饮,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 |||
23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
24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25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6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27 | 农业农村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
28 | 应急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区应急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9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区烟草专卖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
3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31 | 教育部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
3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3 | 文化和旅游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4 | 文化和旅游部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5 | 文化和旅游部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6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37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
38 | 国家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9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
4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4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4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
43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44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
45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
46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
47 | 农业农村部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48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 |||
49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
50 | 水利部 |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51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5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区卫健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