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1〕4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20]35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20]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秦办发[2021]5号)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全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为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思维,将改革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根据党中央文件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部署,整合全区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整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结合实际拓宽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得只加职能不增人员甚至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挪用摊薄。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不同层级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区级承担,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区应急管理部门为主。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格执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办法。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本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组织全区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和乡镇(街道)跨区域执法;对乡镇(街道)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协调处理全区范围内较大应急管理问题。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强化基层属地管理。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区下放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区委、区政府按照乡镇(街道)改革有关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结合实际赋予相关执法权限。
(三)下移执法重心。充分结合全区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合理规划、调整、部署基层执法机构。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锁定编制底数,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员配置,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要同步操作,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推动监督检查、动态巡查、执法办案等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
区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区应急管理局加挂“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行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2021年12月底前,全区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把人员进口关,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对现有执法人员,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基础上,应参加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有关辅助工作,健全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加快推进执法能力建设,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通过开展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数据录入、执法知识考试、执法装备使用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区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上级制定的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或执法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依法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加强证据收集、分析、采信和运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取证、安全存证和高效出证。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依法执法。梳理编制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省评分标准,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应急执法案卷评查一次,持续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六)完善执法方式。积极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深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质量效能。统筹区、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高风险重点企业实施“全覆盖”计划执法,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加强执法指导服务。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自动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创新执法取证模式;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加强精准检查、精准执法,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率效能。加强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放大执法效果。
(七)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大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优化执法环境,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实行“两法衔接”,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严格考核激励,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八)强化安全生产全覆盖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秦皇岛市抚宁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质量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九)强化执法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自2022年起将应急管理执法装备、服装、用车、宣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字[2016]26号文件)执行,确保执法经费必需支出。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保障各项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提高预防职业伤害保障水平。要加强区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引领推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保障能力。
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准军事化管理标准规范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关系,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统筹部署实施,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到位、人员配备落实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到位。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保障,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改革。要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有关规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改革工作开展,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改革期间,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各级正确认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