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的决定
2021年10月26日,区政府作出了《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并在骊城街道邱营片区予以公告实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故决定撤销《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
鉴于邱营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已张贴征地启动公告,继续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