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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3-1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1524

抚政发〔2022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的决定

 

2021年10月26日,区政府作出了《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并在骊城街道邱营片区予以公告实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故决定撤销《关于邱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抚政发〔2021〕7号)。

鉴于邱营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已张贴征地启动公告,继续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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