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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1607

                                    

抚政字〔2022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抚宁区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经济环境,加快我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步伐,根据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国务院办公厅和河北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实施意见为指南,坚持按照“科学绿化、服务民生”的总体要求,科学开展造林绿化活动,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全区造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完成营造林5.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森林抚育1.2万亩。

三、建设内容

(一)人工造林

1.营造片林。在宜林荒山荒地、灌木林地、荒滩以及其它非耕地,集中力量实施绿化攻坚战,科学选择造林方式,鼓励使用乡土树种,营造林多林种、多功能林分,推进防风固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完成0.5万亩。

2.村庄绿化。认真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推进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发〔2021〕25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村庄周边、村内街道、住宅庭院、休憩场所、废弃地和闲置地为重点,大力开展村庄绿化。村庄绿化面积包括村内道路、庭院、空闲地、公共绿地等乔木、灌木、花草面积以及村庄周边0-300米范围内非耕地内营造的乔木、灌木、花草等连片面积。以大刘庄、北台庄等村为重点,实施重点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打造村庄绿化亮点。

3.继续推进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年底全部村庄达到区级森林乡村标准。完成创建省级森林乡村2个。全区村庄绿化完成1万亩。

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退化林修复

    对遭受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因素影响,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出现林木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等现象,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退化甚至丧失的防护林进行修复,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完成退化林修复1万亩。

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三)封山育林

对长城沿线、立地条件恶劣等山区半山区地带实施封山育林,采取补植补造、建设简易看护用房、设立宣传碑牌、设置围栏等措施,完成封山育林2万亩。

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四)森林抚育

在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开展森林抚育,清理林下枯枝、灌木,改善林地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完成森林抚育1.2万亩。

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完善各项创森指标,达到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申请参加省级综合评审,确保2022年底获得“省级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有关区直单位

四、绿化补助政策

(一)重点片林:每亩补贴800元,资金来源于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投资,补贴分次发放。

(二)村庄绿化:每亩补助500元,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

(三)重点村庄绿化:资金单独列支,资金来源于省级造林绿化资金和区级林业收费资金。

(四)创建森林城市资金:安排35万元用于创森宣传等工作,资金来源于区级林业收费资金。创森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方位谋划。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方案内各项绿化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制定造林绿化方案,明确责任,将造林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高标准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奖补资金,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对社会主体参加造林绿化的,优先纳入相关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落实村庄绿化补助政策,将村庄绿化纳入年度造林绿化绩效考核范畴,享受财政造林补助政策。

(三)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依法依规开展造林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对耕地造林的,不予验收,不予发放绿化补贴。铁路供电线和高压线下严禁种植高大树木,确保线路安全。造林完成后,区资源规划局聘请第三方对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贴。

(四)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对于群众及其他社会造林主体在耕地上造林的坚持自愿原则逐步退出。

(五)创新造林体制机制。要加强对新造林的管护,切实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坚持“谁投资、谁造林、谁收益、谁管护”原则,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造林由各造林主体负责管护,公共绿地部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护。要优化树种结构,提高造林质量。村庄绿化以经济林树种为主,打造一村一品;山地造林以松树、柏树、刺槐等树种为主。

(六)强化督导检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资源规划局不定期对各乡镇造林绿化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绿化任务。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2022年营造林任务分解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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