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9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达标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达标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达标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安县)创建成果,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安县巩固提升重点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菜篮子”主产县提升到国家农安县标准,结合抚宁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创建背景
2021年,抚宁区农业总产值71.37亿元。农作物播种面积42.58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1.03万亩,产量7.7万吨,蔬菜播种面积11.66万亩,产量50.54万吨;水果种植面积7.48万亩,产量14.45万吨;生猪存栏25.03万头,出栏59.49万头。农业资源禀赋独特,是多种农副产品聚集产区,形成了生猪、蔬菜、林果为主的优势产业,素有“京东宝地”“冀东粮仓”之称,是“国家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区”,连续十五年被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先后获得“中国蔬菜之乡”“中国调味品原辅料(生姜)种植基地”“中国番茄之乡”“中国生姜之乡”称号。我区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安县)提升到国家农安县标准,不仅是上级要求,更是提高全区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我区国家农安县创建主体责任,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体系,补齐组织、制度等短板,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本地条件和产业特色,探索形成科学可行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在省农安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一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二是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工作”四到位。农检机构检测项目进一步扩增,农业综合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4%以上,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3%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2%以上,“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可追溯农产品和带证上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经费投入、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本地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坚持创建标准,促进社会共治。认真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近期和中长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主管领导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调研活动,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月总结报告、季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按月度、分部门报告创建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2.落实党政同责。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研究、讨论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每年党委、政府在安排全年重点工作时,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各乡镇)
3.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具体工作党政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按照我区《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
4.建立考核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委组织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确定的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为基础,科学制定对乡镇、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加强部门内部考核,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组织协调制度机制,按各自职责和本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制定部门内部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所占权重高于5%。(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乡镇)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立足本区优势,大力推动全区畜牧、蔬菜(含瓜果)等产业向优势、特色、高效方向发展,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设施化方向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建设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辖区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1.建设规模化畜禽健康养殖基地。引进畜禽集约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技术等, 依托宏都养殖有限公司、凯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农绿康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等规模养猪场,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依托秦皇岛善源养殖有限公司、山美家庭农场,建设蛋鸡标准化养殖基地;依托洪丰民瑞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缸山肉牛场,建设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业污染监测治理。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抓好秸秆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有效治理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3.健全重点品种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追潮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以韭菜、芹菜、鸡蛋为重点品种的农产品全程追溯。推进产地准出制度实施范围,韭菜、芹菜、鸡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建立纸质档案基础上全部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湖平台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出具电子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试点主体依托省平台出具合格证,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大型超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责任,查验并留存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的进行抽样检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4.推动认证和品牌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实施、全民参与的方式,加大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打造市级区域公共品牌2个、新增“两品一标”认证产品4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覆盖。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加强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区检测中心检测能力。结合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乡镇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2个,并为种植面积大、种植规模集中的乡镇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区、乡、村三级网格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一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各乡镇要落实好日常巡查、产品速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和村级协管员职责,督促各行政村落实1一2名村干部负责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积极配合区级职能部门搞好监管检测,完成全年农产品定性检测任务。乡镇网格员对辖区内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村级协管员每月进行巡查,设施蔬菜、蛋鸡、肉牛、肉羊等高风险品种要增加巡查频次。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基地有名录、巡查有记录、速测有场地、制度有公示、管理有措施”的“五有”模式打造1个示范乡镇(茶棚乡),以点带面提升全区网格化监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3.强化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进行农安县创建工作培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对区、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网格化监管培训1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对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区乡两级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至少一次检查巡查。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将平台应用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建立监管名录。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监管名录制度,对区域内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全面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清理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管理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力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落实“五个”主体责任:一是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挂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三是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四是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内检员和速测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定性检测室;五是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一是结合农技推广项目,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养技术、农兽药添加及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等进行培训,发放责任管控告知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宣传手册,签订责任状。二是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者,张贴发放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告知书等资料,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组织生产主体开展科学选购农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安全用药等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推广应用,技术入户率和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储运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宣传和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4.督促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检验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农产品集中销毁的长效机制。落实种植、养殖场(户)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100%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现有农(兽)药经营门店全面达到良好经营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加强对农兽药经营监管检查,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重点查处经营违法隐性添加和不合格农兽药行为,严格监督生产者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建立违法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1.全面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深入推进农业远程监控系统(秦皇岛小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宁源基地);引入智能滴管系统、植保无人机、使用北斗导航系统的大型深松深翻播种设备等先进农业机械(秦皇岛苗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日常监管、中国农技推广云平台农技指导等应用。同时,全面推广产地检疫管理电子出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做好舆情监测,快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3.创新监管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门举报奖励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程序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人实施黑名单管理。形成以主体承诺、行业自律、机构审核、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节点管理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对达标提升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需要部门间协调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联席协商会议,分析研究,理清责任,并及时加以解决。对部门系统内发现的问题,要组织部门内的会商会议,按照分工和责任,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随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完善工作机制,关注舆情信息,解决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利用融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广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通过宣传引导,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监管机构三位一体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八)加强质量监测,确保检测合格率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批次,定量监测农产品不少于600批次;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检验监测经费要按照要求由财政部门予以足额保障。全区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对于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会商研判,对有关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九)大力推进品牌农业
加大对农业品牌的宣传打造力度,塑造我区农产品品牌形象。利用各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介报导宣传“抚宁生猪”省级区域共用品牌、“小江菜社”的根茎类蔬菜、“茶棚”牌番茄、“富莱士”鸡蛋等,提高抚宁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农业”的营销模式,通过线下与线上营销模式的有效衔接,开拓品牌农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努力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推行社会共治,提高群众满意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主要举措。依法及时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畅通举报、投诉、咨询等途径,拓宽全社会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三、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达标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5月前)。对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抓细、抓深、抓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中期评价(2022年6月-7月)。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增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并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我区推进情况进行中期评价。
(四)自查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建设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完善自评报告,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完善资料档案,迎接考评组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达标提升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示范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年度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拨付足额专项资金。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对属于各自部门职责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拖,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提高社会共创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秦皇岛市抚宁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