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1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总额
本次安排使用资金共计624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流通加工环节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坚持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推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三)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先建后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及支持标准。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采用水泡粪模式或刮粪板模式。猪舍建设要求:猪舍内要求地面硬化、防渗漏,采用漏缝地板,由围栏分割成若干猪圈,安装控风、控温、控湿、自动饮水、喂料等设施设备。生猪饲养区舍内空高2.5-3米。扶持标准建设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50万元。
2.申报条件。选址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猪场选址须经所在乡镇同意,不属我区规定的禁养区范围;项目建成后,养猪场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二)支持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储粪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支持黑膜沼气发电试点项目,对规模猪场建设1万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并配套发电设施的,补助40万元。
(三)支持生猪良种引进项目
支持抚宁区范围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购买种母猪、二元母猪补贴。养猪场引进种母猪、二元母猪100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购猪养殖场引进母猪需向农业农村局申请,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种猪场应为市级以上种猪场。购猪养殖场需提供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猪发票、运输检疫证。补助按顺序额满为止。
(四)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安排60万元,支持担负全区及周边地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抚宁区广益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运输车辆更换。
(五)支持流通加工环节龙头企业项目
安排50万元,支持省级龙头企业河北宏都实业集团用于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六)支持“生猪保险+期货”价格补贴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和会议要求,支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期货”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2年6月13日—6月30日)
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项目,由猪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猪场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于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流通加工龙头企业需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内容、投资概算及相关证照材料。
(二)评审阶段(2022年7月5日—7月12日)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评审,按申请建设单元个数由多到少顺序确定项目场,同等建设规模,以未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养殖场优先;原有猪场规模大的优先,额满为止。
(三)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7月18日—7月20日)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合同书并与受支持单位签订,明确建设内容、标准、时间要求。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1.验收。生猪养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申请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以后不予安排相关项目。
二元母猪引进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流通加工龙头企业等项目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2.资金拨付。项目奖励资金执行先建后奖,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财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方案要求,与财政、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公示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将拟支持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奖励标准、奖励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对项目申报进行认真审核,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内容和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