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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2598

                              抚政字〔20222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鼓励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不断壮大全区经济总量,促进我区批零住餐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一、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纳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纳统企业中每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速超过50%的或单月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万元。对所有入统企业的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统计报表补贴2000元。

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新入统的电商企业,在入统当年每单给予1元物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改(商务)部门制定。

三、实行包联制度。对每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明确一名区级包联领导,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销售等方面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扩大规模。

四、加大政策倾斜支持。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每年适时投放政府消费券30万元,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可优先参与活动,并在活动中结合企业特点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五、政府优先采购。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限上批零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六、建立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将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列入白名单,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实行首违不罚、非恶意不处罚。

七、以上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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