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2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培育提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鼓励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不断壮大全区经济总量,促进我区批零住餐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一、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纳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纳统企业中每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速超过50%的或单月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万元。对所有入统企业的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统计报表补贴2000元。
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新入统的电商企业,在入统当年每单给予1元物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改(商务)部门制定。
三、实行包联制度。对每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明确一名区级包联领导,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销售等方面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扩大规模。
四、加大政策倾斜支持。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每年适时投放政府消费券30万元,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可优先参与活动,并在活动中结合企业特点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五、政府优先采购。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限上批零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六、建立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将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列入白名单,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实行首违不罚、非恶意不处罚。
七、以上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