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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文号:抚政字〔2022〕28号  索引号:fnqzfb/1668415357723

                              抚政字〔2022〕2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特别是切实加强经营性、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护,确保已建扶贫资产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扶贫资产的功能作用,建立扶贫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秦皇岛市抚宁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各级相关工作要求,以明晰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为基础,规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为导向,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为重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长效防贫机制为目的,探索研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强化2013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长效性,切实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使扶贫项目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资产范围

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驻村帮扶单位投入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政府债券等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实物性固定资产,资产收益扶贫、入股份红等权益性资产和多年生生物性资产,均定义为扶贫项目资产。 

(二)资产管护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

1.区级资产。资产所有权属于区政府的扶贫项目资产为区级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是景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由经营主体负责经营管护;公益性资产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并落实资产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责任。

2.乡(镇)资产。资产所有权属于乡镇政府的扶贫项目资产为乡(镇)资产。乡镇政府是资产管护主体,负责落实具体资产管护责任。

3.村级资产。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为村级资产,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道路、桥梁、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劳务补贴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或防贫监测对象,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具体管护责任人。对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类设施等经营性资产村集体要制定具体的管护方案,安排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投资入股形成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

(三)资产监管

产权所有者应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情况开展清查评估,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评估和清算结果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项目主管部门是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资产管理检查督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扶贫项目资产负有监管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的统筹管理,指导做好资产确权、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做好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系统的录入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的财务检查,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办法。

区审计局负责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纪委监委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资产处置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和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归属区政府、乡镇政府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归属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按照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采取流转、转型、置换、报损、拍卖、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告,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处置收入统筹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将扶贫项目资产规范管理任务逐项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履行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

(三)稳步有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探索实践、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非法占有、冒领套取、挥霍浪费、违规处置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制度

2.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协议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确保已建扶贫资产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扶贫资产的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管护职责,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一条  公益性扶贫资产范围

公益性扶贫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村饮水、照明、卫生室、广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公告公示栏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

第二条  乡镇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一)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建立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全面领导,村集体具体负责的公益性资产管护体系,由村(社区)委员会具体负责,安排专门管护人员进行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公益性资产使用、管护情况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情况立即督促村委会、责任人改正,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全区公益性资产使用、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村委员会统计的辖区内公益性资产台账汇总的信息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将村级统计的项目管护责任具体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如有项目管护责任具体人员变更需提前一周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条  村委员会职责

(一)统计辖区内公益性资产的数量,建立台账并汇总。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建设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项目主管部门、预计使用年限、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编制辖区内公益性资产维修、养护计划。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群众自觉维护公益性资产。

(四)项目管护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将管护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管护人员变更需提前一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备,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预留变更后的管护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条  管护人员的职责

(一)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应做到日常巡查、制止侵占,破坏设施行为,保证农用水利设施的完好和农业灌溉用水正常。

(二)饮水工程应做好维护、警醒提示义务,限制和禁止水源地周边有害化肥、农药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源受到污染,保证饮水安全。

(三)乡村卫生室应做到定期检查,禁止他人非法占用。

(四)广场应做到保证日常卫生,垃圾一天一清理,保证休闲设施的安全。

(五)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厕所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公告公示栏应做到定期检查,禁止张贴违法信息。

(七)村内和田间道路、照明等农业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八)依法管护属于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其他公益性资产。

以上设施设备等扶贫资产出现问题,应尽快上报村委会进行处置。

第五条  经费保障

按照“谁受益、谁管理"原则,积极发挥群众在公益性资产管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协议,由村集体收入或受益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解决。鼓励将有收益来源的基础设施进行承包、租赁、转让经营使用权等方式,将其收益用于基础设施管护。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禁止擅自占用基础设施。

2.禁止盗窃和故意损毁村基础设施、设备。

3.禁止向农村基础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等物质。

4.禁止向农村基础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污泥等废弃物。

5.禁止其他损害公益性资产的行为。

第七条  法律责任

对破坏和非法侵占公益性资产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造成公益性资产损毁的,应当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

对擅自占用公益性资产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盗窃公益性资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2

 

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协议(模板)

 

甲方(管护主体):         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管护责任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监管方):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根据《秦皇岛市抚宁区扶贫项目资产资本后续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抚宁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抚宁区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制度》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原则,甲方将扶贫资产委托给乙方负责管护,为明确扶贫资产委托管护相关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管护资产

1.项目名称

2.资产内容

3.资产位置

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甲方所有,委托乙方负责管护,甲方负资产管护主体责任,丙方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委托管护期限

委托管护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为止。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义务,如发现乙方存在资产管护不到位情形,立即督促其改正;

2.对扶贫项目资产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3.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状态,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发动群众自觉维护公益性资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扶贫资产进行日常巡查,确保项目资产完好无损,各种配套设施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2.定期向甲方汇报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状况及维修、养护情况;

3.保证扶贫项目资产无人为破坏、非法侵占,如有需要,及时请示甲方予以帮助;

4.接受甲、丙双方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5.变更联系方式需及时向甲方报备。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指导甲乙双方合理利用、管理、维护项目资产,发现甲、乙双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甲、乙双方立即改正;

2.为甲乙双方管护扶贫项目资产提供协助,为甲方各种渠道筹集管护经费予以支持。

四、相关约定

1.如果未设立劳务补贴岗位,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元;

2.乙方管护项目资产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巡查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报项目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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