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4〕35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对暂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和“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对所有新增洁净煤用户全部配装型煤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做好使用培训指导。全区洁净煤取暖具体目标任务以省下达的任务数据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精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省、市责任分工和我区实际,聚焦短板弱项,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科技工信等部门研究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及洁净煤保供方案、宣传推广方案、补贴政策方案、环境监管方案、质量监管方案、技术攻关方案,形成“1+6”方案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洁净煤取暖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科工局、相关乡镇)
(二)科学精准确村确户。对暂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和“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做好确村确户需求摸底统计工作,逐户建档立卡,实施动态跟踪、反复核实,为洁净煤配送全覆盖提供可靠依据。年度洁净煤保供目标任务和保供量(户数、保供量)、配套型煤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数量等,及时报区发改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三)尽早组织开展招标。依规依法依纪严格组织开展洁净煤、型煤配套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保供招标工作,力争在10月上旬完成。加强对煤炭市场跟踪研判,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督导洁净煤中标企业提早落实煤源,组织中标企业尽快开展采购、运输、储备、生产、配送等工作。洁净煤招标价格可实行联动机制(基准价+浮动价),以开标价格为基准价(拦标价格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煤矿矿价上下调整的部分为浮动价,浮动价可由第三方公司确定并提供相应的调整价格建议书。坚持就近就地供应、配送体系健全、质量合格过硬、群众反映良好的原则,充分发挥纳入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并具备实际生产能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洁净煤保供不出问题,群众认可满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四)完善配送网络体系。区发改局统筹各乡镇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根据运输条件优化乡镇、村级配送站点设置,建立覆盖所有乡村的洁净煤配送供应网络,抓好洁净煤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保供配送网络快捷高效便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安分局、相关乡镇)
(五)强化劣质散煤管控
一是加大对原散煤经营网点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力度,杜绝恢复经营行为,巩固常态化管控工作成果。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严防散煤销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检查管控,对政府划定的“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等,除发电、供热、工业企业用煤外,严格禁止其它散煤销售。极端情况下需用燃煤取暖的,必须使用洁净型煤兜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此项工作按照部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总责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配合。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销售环节进行查处(包括有资质的销售企业和个人销售行为);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对无合法手续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进村入户对农户存储和燃烧行为进行查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配合进行,各单位查扣、收缴的劣质散煤经发改局拍卖处置后,所得款项返还各单位,由各单位对举报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奖励后,其余部分做为单位补充经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严把洁净煤质量关。加强洁净煤质量监管,强化质量监督抽查,采暖季期间进行全覆盖、高频次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指导型煤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严把型煤出厂质量关。洁净型煤生产必须采用烘干工艺,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洁净型煤不得配送入户,对不达标洁净型煤保供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相关乡镇)
(七)严控劣质散煤复燃。对使用洁净型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加强跟踪监测,对散煤复燃加强管控和整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散煤复燃执法监管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坚决杜绝散煤复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推广型煤配套炉具。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原有洁净煤用户开展“回头看”,排查型煤配套炉具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对未使用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和宣传栏、大喇叭、明白纸等形式,以及组织中标企业通过现场对比试烧、技术经验交流、举办推广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的重要意义和优点好处,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改变传统用煤习惯,引导群众接受、熟悉和习惯使用配套炉具,提升认可程度和使用效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相关乡镇)
(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洁净煤取暖补助政策,农户洁净型煤自筹款价格为1000元/吨,可按保供价格浮动情况做调整:如保供价格上浮,群众自筹款价格不变、只增加区级补贴;如保供价格下调,则群众自筹款价格和区级财政补贴均按比例下调;省级财政补贴以每户不超过2吨洁净煤、每吨补贴100元,新增配套炉具每户1台,每台500元为基准;市级财政补贴以每户不超过2吨洁净煤、每吨补贴100元为基准;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我区补助政策,明确标准和方式。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提供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户数及需求量情况,为落实补助资金提供依据。发改部门要利用招投标等手段确定保供企业和保供价格,降低成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相关乡镇)
(十)加快科技攻关转化。区科技工信部门要加强产学研衔接,集中力量对接相关科研单位,组织开展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研究科学合理的配方和技术工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有效提升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科工局)
(十一)做好应急保供准备。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提前制定采暖季洁净煤应急保供措施,加强监测调度,做好应急兜底保供准备,确保保供企业和配送点库存充足、配送车辆和人员到位,有效应对低温冰冻雨雪极端天气、临时返乡人员需求增加、其他取暖方式出现问题等突发情况考验,确保群众随买随有、随要随送,有煤烧、不断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十二)守牢安全取暖底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采暖季前,组织各相关乡镇对洁净煤取暖户一氧化碳报警器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新增洁净煤用户要全部配置一氧化碳报警器并现场试用,确保有效,组织保供企业逐村逐户做好安全高效使用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确保安装到位、质量合格、有效使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相关乡镇)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洁净煤取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发改局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制定洁净煤取暖实施方案,联合下达目标任务;负责协调落实洁净型煤、型煤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招标采购,完善配送体系,组织保供企业做好配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洁净煤和型煤炉具的推广使用,并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组织各乡镇做好用户登记交款、提供登记交款清单;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政策,强化资金保障,筹集安排补助资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及查处燃用、混燃散煤,分析评价大气质量改善成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洁净煤、型煤配套炉具、一氧化碳报警器产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区科技工信局负责加强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有效提升洁净型煤及型煤配套炉具品质;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加强洁净煤成品及原料的运输服务保障;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关于洁净煤取暖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履行部门管理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实化细化举措,强化指导督导,逐项落实到位。要紧盯舆情易发多发重点环节,强化监测预警,摸清风险底数,精准有效应对,防范恶意炒作。做好舆论正确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突出反映群众使用洁净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洁净煤取暖工作稳妥有序长效推进。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工作实
施方案
2.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
炉具推广方案
3.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
贴方案
4.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度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5.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
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6.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型煤及配套炉
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按省、市洁净煤取暖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我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暂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和“双代”改造区域内“例外户”的洁净煤兜底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区清洁取暖改造区域为东至边界、南至边界、西至261省道、北至石门寨连接线,洁净煤保供范围为台营镇、茶棚乡全境以及大新寨镇、坟坨镇、榆关镇部分村庄。按照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和边远山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保供。经区农业农村门组织各乡镇初步测算,2024年采暖季我区洁净煤预计保供0.1763万户、0.11万吨。
二、重点工作
(一)统筹保供任务。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和边远山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由洁净型煤取暖兜底。尽快完成精准确村确户,确定洁净型煤及炉具需求量,明确年度保供目标任务和保供量(洁净型煤和炉具户数、保供量),相关数据及时报区发改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二)落实优质煤源。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全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型煤。力争在10月底前合同资源全部落实到位,组织中标企业尽快开展采购、运输、储备、生产、配送等工作。加大洁净煤运输协调保障力度,确保采暖季前合同资源量全部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相关乡镇)
(三)实行价格联动。要针对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市场跟踪研判,高度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及早安排招标采购、煤源储备等工作,提早确定保供企业和保供量,招标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基准价+浮动价),以开标价格为基准价(拦标价格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煤矿矿价上下调整的部分为浮动价,浮动价可由第三方公司确定并提供相应的调整价格建议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完善配送体系。要结合目标任务合理布局配送网络,充分发挥保供企业主体作用,及时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配送网络,压实配送各环节责任,根据农户需求可分批次配送,确保采暖季前实现全覆盖。
1.及时组织生产。区发改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提早组织保供企业安排试车运行,提高加工能力,做好资源和产品储备及型煤兜底准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健全配送网络。巩固和完善区、乡镇、村三级配送责任体系,根据运输条件优化乡镇、村级配送站点设置,建立覆盖所有乡村的洁净煤配送供应网络,抓好洁净型煤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保供配送网络快捷高效便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3.建立保供台账。要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供货台账,完善纸制和电子档案,要逐村逐户建立洁净型煤供需台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密切协作。建立区、乡镇、村三级保供责任体系,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健全工作机制。要逐级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把任务细分到部门、企业,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二)强化协调调度。完善调度体系功能,按照保供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加大协调力度,对洁净型煤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分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各乡镇)
(三)强化督导检查。把督导检查纳入洁净型煤保供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搞好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的洁净型煤保供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较慢,洁净煤配送不及时等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予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附件2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
按照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暖季,对未实施“双代”改造边远山区和“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具体数量根据确村确户情况确定。对新增洁净煤用户要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并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印发《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相关乡镇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指导辖区村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宣传发动。相关乡镇政府要做好组织发动,抽调骨干力量,入村入户搞好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村庄明确专人开展群众动员及确村确户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
(三)建立台账。相关乡镇主管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指导村庄建立洁净煤需求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更新、上报需求变化情况。
(四)供货安装。区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督促洁净煤和型煤配套炉具生产配送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产品储备,完善配送网络,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强化售后服务质量。入户发放洁净煤和型煤配套炉具使用明白纸及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强化现场使用培训指导,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三、有关要求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责任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包联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以及优惠政策,推广使用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明显的型煤配套炉具,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好行业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责,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上级的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政策,结合我区煤炭价格和地方财力及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和完善采暖季使用洁净煤取暖农户的补贴标准和补助方式,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广大使用洁净煤的群众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助办法
补助标准:统筹使用省市区三级资金,对使用洁净煤的用户原则上每户补贴不超过2吨,每吨补贴金额采取兜底原则,按实际采购金额扣除每户负担金额和省、市补贴金额后确定(2024年,省、市补贴标准为:省级以洁净煤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补贴100元为基准进行补贴;市级参照省级标准,对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给予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100元补贴。)
补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使用洁净煤的用户数,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向区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批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发放。
三、有关要求
区委、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市场化竞争机制,全面实行集中统一招标,强化投标者的报价、技术力量、质量保障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有效降低洁净煤和炉具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统筹安排使用补贴资金,优化完善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4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度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以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防散煤复燃,确保完成大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大气污染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积极处置,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全面禁止散煤复燃,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建立有效的监控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将散煤复燃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运用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及时移交追责问责,严防散煤复燃。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和包联制度。区生态分局主管负责同志对分包的乡镇负责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通过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农村散煤复燃进行监控。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商铺锅炉的燃煤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包联乡镇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负责的乡镇进行巡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同时指导乡镇、村级网格员开展好散煤“复燃”日巡查日报告工作。
(三)明确工作流程。区生态分局每周将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随时将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发现问题线索通报各乡镇及本单位包联领导,由各包联责任人对分包乡镇发现问题交办镇村干部进行核实,并报送结果,根据《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追责问责。
(四)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效益分析。对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实时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秦皇岛市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确定的供应洁净煤目标,对散煤和洁净煤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分析,预测SO2、NOx、PM10、VOCs减排量,分析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采暖季浓度下降情况。
依据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区洁净煤保供农户数及洁净煤供应量(含具体位置及清单),根据供应洁净煤前后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洁净煤取暖环境效益评估。重点评估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绝对值改善幅度、同比下降率和改善贡献率。
追踪开展洁净煤取暖环境效益分析。对已完成洁净煤保供地区,在采暖季期间分别进行1-2次监测数据分析和环境效益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宁区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陈静朋任组长,生态分局局长任执行组长,乡镇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分局执法大队,负责散煤复燃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工作;大气科负责收集相关工作信息汇总上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杜绝使用劣质散煤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深入集镇、村庄及田间地头搞好宣传,引导农户增强杜绝使用劣质散煤意识,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充分依托原有环境执法指挥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和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通知等。按照要求做好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5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级采暖季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推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和无照经营行为,夯实散煤销售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散煤销售管控
1、强化重点区域监管。以劣质散煤经营主体聚集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劣质散煤反弹。
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市散煤销售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安排,针对夏秋储煤、冬季取暖等重点时段,结合监管特点,开展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构筑严密防线,巩固管控成果。
3、规范劣质散煤处置管理。对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及时移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处置,坚决防止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二)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1、加强谋划部署。加强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本级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突出洁净型煤生产、销售旺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质量监管。
2、创新监管举措。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进货、贮存、加工、检验、出厂等环节“全过程”追溯记录档案,健全完善销货记录和销货合同档案,明确记录产品批次并标明产品流向,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市场监管总局75号令监管范畴,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 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采用烘干工艺,强化出厂检验;严格按照 GB /T25209《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
4、加强产品监督监管。加大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采暖季期间组织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加强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全面开工后每周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5、强化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型煤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质量技术帮扶,帮助型煤企业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全面整改,规范生产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本系统本部门职能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联动协同。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上前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对接,加强与乡镇、街道之间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系统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采取自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检验管控成效、压实责任、促进工作,全力推动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落地见效。
(四)注重总结提升。在不断归纳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好的经验做法,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全面提升推广。
附件6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4年采暖季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
工作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24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研究科学合理的型煤配方和配套炉具技术工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梳理我区现有成熟的型煤企业技术需求,配合市科技局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一批引燃快、热值足的洁净型煤;鼓励有意向生产配套炉具企业开展工艺技术、专用装备创新相关工作,生产效果好的配套炉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洁净煤取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技术攻关力度。聚焦我区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创新发展重点需求,组织开展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研究科学合理的配方和技术工艺,提升产品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发改局)
(二)畅通成果转化渠道。配合市科技局组织高校院所、企业代表等开展技术交流,辅导相关企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适时开展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深入我区各相关企业走访调研,梳理凝炼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生产企业及技术创新需求,为开展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活动奠定基础。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技术工艺优化创新;强化与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沟通对接,着力打通创新供需通道,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