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4〕4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基层需要、符合实际”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因素,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制定了《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4年版)》和《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回收清单》。下放行政处罚事项18项,收回行政处罚事项98项。下放、收回行政处罚事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于2025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
一、区政府《下放事项清单》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量、逐条系统研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抚宁区政府《下放事项清单》。
(一)由台营镇、大新寨镇、榆关镇承接的下放事项18项,包括:城市管理类7项,文化旅游类4项,生态环境类2项,水利类2项,农业农村类1项,民族事务类1项,宗教事务类1项。
(二)由于抚宁镇、坟坨镇、茶棚乡、留守营镇辖区内无长城,无需下放文化旅游类第10项,该四个乡镇承接的下放事项17项,包括:城市管理类7项,文化旅游类3项,生态环境类2项,水利类2项,农业农村类1项,民族事务类1项,宗教事务类1项。
(三)由于骊城街道所辖区域大部为城区,城市管理类处罚事项下放到街道办,容易造成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参照2020年执法事项赋权下放标准,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类处罚权仍由城管部门行使,骊城街道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区范围外区域(包括城中村白果树、西街、北街、香营、钟庄、钱庄、黄庄、南望庄)的城市管理类处罚权。另骊城街道办辖区内无长城,无需下放文化旅游类第10项。由骊城街道办承接的下放事项17项,包括:城市管理类7项(部分区域承接),文化旅游类3项,生态环境类2项,水利类2项,农业农村类1项,民族事务类1项,宗教事务类1项。
二、妥善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工作
2020年赋权下放执法事项未列入本次《下放事项清单》的,纳入《收回事项清单》,《收回事项清单》中涉及的有回收执法事项任务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做好回收准备和衔接工作,坚决防止衔接过程中出现执法工作盲区和漏洞,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行使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权限。
三、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培训指导
各赋权下放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信息推送共享机制,部分下放事项,乡镇、街道办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审查审批权限在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审批结果,审批单位要及时将涉及下放事项的审批信息主动推送给相关乡镇、街道办,包括文化旅游部门、水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农业农村等部门;二是各赋权下放单位要协调好本单位内部科室的分工与协作,积极配合好乡镇街道办行使赋权下放事项;三是建立培训指导机制,各赋权下放单位严禁“一放了之”,要采取集中培训、线上指导、跟班培训、现场办案、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裁量权适用、案卷制作,逐条对照下放事项清单,对乡镇、街道办进行培训,保证培训一项、掌握一项、精通一项,确保乡镇“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
清单(2024年版)
2.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回收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