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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1-22      发布机构:榆关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fnqygzrmzf/1669102443810

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最新的《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inafuning.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领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文件、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站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榆关村

邮政编码:066303

联系电话:0335—60721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二)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公开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也可到我镇领取。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邮件标记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受理与答复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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