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政策培训。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相关工作。制定全区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选拔培养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承担财政系统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335-6011703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全区财税改革方案,提出加强财政和预算管理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牵头组织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预算草案。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政府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区直部门年度预算的审核和批复工作,组织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年度财政收入目标,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拟订和实施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办理预算调剂和预算调整事宜,实现年度预算平衡。拟订区财政体制改革及区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体制结算及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推进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牵头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开展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组织税政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及津贴补贴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对乡镇财政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级和辖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参与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相关资料审核入库工作,储备、争取新增债务资金,并做好债务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债券的申请发行工作,办理区政府债券转贷协议签署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债务偿还和风险化解规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化解方案落实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35-6012937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财政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335-6015785
(四)行政法股。承担分管的区直行政法部门及教育和体育、宣传、旅游和文化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涉及财政政策和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承担区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35-6017731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供销社、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
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提出年度城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城建重点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参与推进城建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负责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和预算执行。研究区城市维护和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及投资改革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拟订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经财政部门招标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负责协调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负责审核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报送的报告并备案。联系电话:0335-6022297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335-6011895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担政策性涉农补贴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35-6012502
(八)综合股(监督股、采购办)。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拟订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清费降费减负相关工作。管理全区财政票据。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即时监控制度。组织实施财政内控制度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对区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上级审计和财政部门专项审计、检查的沟通和组织协调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备案、审批、审核管理。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承担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联系电话:0335-6012717
(九)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全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电话:0335-6012449
(十)企业股。承担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区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托部门的权责边界。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联系电话:0335-6011741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财政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教育培训规划。联系电话:0335-602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