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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2-02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关简介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18936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和应对措施的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配合省市做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贯彻实施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接市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领导小组、市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十八)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大力推进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外事和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二十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外事和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申报、备案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区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计。负责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指导协调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拟订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五)贯彻执行我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六)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研究拟订全区商务领域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二十八)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二十九)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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