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建立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编制区本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八)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规定。组织或参与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 (十二)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房产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 负责人:陈立江
3. 联系方式:03356011221
地址:抚宁区骊城街道长征路254号, 邮编066300。
4.联系电话:03356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