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负责人:张鹏飞
3.联系方式: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4.联系电话:0335—6011703
5.邮编:066300
6.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7. 机构设置:办公室(信息股、会计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法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综合股(监督股、采购办)、资产管理股(企业股)、机关党总支。
8. 机构职能: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并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中央和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组织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区财政局预算股加挂“预算绩效管理股牌子的批复.pdf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财政局调整内设机构及核定领导职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