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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稳经济措施明白卡

发布时间: 2022-09-08      发布机构: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22492

省工信厅关于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政策措施明白卡

指导企业建立 “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措施

一、政策内容

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措施

二、适用对象

全省工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4月份南省容情办制发(河北省工业企业容情防控工作指电》7月以省制保办名文制发《河北省痊情坊控应象期间制造业企业保环生产操作指引》,由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指导当地工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参照《指南)和(指引》,“一企一策”制定疫情防控预

四、兑现时间

2022年4月、7月2日发布之日起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该项改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郑萍0311-87800013

 

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 部省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

一、政策内容

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部省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

二、适用对象

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突出重点、必需必要、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的原则,由县(市,区)级、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征集、审核推荐,报省级工信部门汇总发布,并根据疫情和复工复产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白名单”,经量报工信部转发各省市区,实现区域互认,白名单是对应情封控区域的应象举措,在发生疫情时在像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在封闭状态下正常生产,优先复工复产、办理通行证,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白名单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四、兑现时间

2022年4月28日,5月12日、6月17日白名单企业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疫情控期间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该项政策的言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郑萍0311-87800013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

一、政策内容

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审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斯技术企业、省圾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

二、适用对象

企业应符合产业销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具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中至少其中一项,目环保条件达标在省生态环境厅减排清单中的涉气企业。

三、操作流程

制发《关于推荐优质制造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组织各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录入省生态环境厅正面清单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核,纳入

四、兑现时间0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负责该项改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张晓晖 0311-87902505

 

加快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

一、政策内容

加快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

二、适用对象

全省新能源汽车重点企业

三、操作流程

围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机电池、电控等核心零部件遴选一批重大项目。

指导各市建立项目台账,逐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兑现时间0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刘志洲 0311-87906537

 

加快实施一批生物制造重大项目

一、政策内容

加快实施一批生物制活重大项目。

二、适用对象

全省生物制造企业。

三、操作流程

组织企业申报工业转型升级相关资金项目。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改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毛红领0311-87808559

 

加快实施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一批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

二、适用对象

产业基础再造领域企业,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省工信厅制发申报指南,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马越0311-87908711

 

支持一批企业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一批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

二、适用对象

制造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省工信厅制发申报指南,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组织开展工业诊所 “巡诊服务”

一、政策内容

组织开展工业诊所“巡诊服务”。

二、适用对象

全省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充分发挥河北省工业诊断服务平台桥梁纽带作用(www.hbsgyzd.com)滚动开展大型集中巡诊活动,组织“工业医院、工业诊所、工业大夫”服务机构进县区、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精准把脉企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汇聚国家级和省级政策、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资源,为企业提供诊断评估,解决方案、实施路径、成果转化等多元化精准服务,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中“不会转、不想转、不敢转”难题,推进企业降本增效和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协同化转型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马越0311-87908711

科工局市明白卡

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政策内容市财政每年从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适用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黄金柱  0335-3918773        0335-3800063

 

实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一、政策内容对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购置设备(包括计入固定资产的各类仪器、仪表、工器具、生产用车辆等运输设备和软件有效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资金奖补的项目,市级不重复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实施多个项目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的贡献。

二、适用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春  0335-380006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政策内容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红梅  0335-3800062

 

支持单项冠军企业

一、政策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春  0335-3800063

 

支持智能化制造企业

一、政策内容对新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工业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世界“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海英  0335-3800056

 

支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一、政策内容对纳入升规企业培育库并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

二、适用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红梅  0335-3800062

 

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全市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立春  0335-3800026

 

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扶持

一、政策内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较上年实际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当期LPR利率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贷款项目最高给予12个月财政贴息。

二、适用对象全市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立春  0335-3800026

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扶持

一、政策内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对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不超过5家。

二、适用对象全市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四、有效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

五、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立春  0335-3800026

 

持推进科技创新项目

一、政策内容“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梳理凝炼高质量技术榜单10条,转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

二、适用对象: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各企业凝练技术需求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需求组织筛选、论证以及发榜工作。

四、兑现时间:202212月底

五、分工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王振宝3639710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 钱振山3639713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乡村科技科 曹爱春3639728

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 余国军3639715

邮箱:qhdkjjfzghk@163.com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

一、政策内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市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指导,项目补助金额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适用对象: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

三、操作流程:受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按照《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中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四条政策措施的相关标准,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需申报河北省科技项目,市科技局予以重点推荐,项目补助金额由省科技厅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拨付。

四、兑现时间:每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各县区,各县区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相关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 乌江慧3639735

邮箱:qhdkjjgxk@126.com

 

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一、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适用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平台。

三、操作流程: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创新平 台名单,完成后补助经费拨付。

四、兑现时间:每年12月前

五、职责分工:秦皇岛市科技局会同组织部、财政局下达各县区,各县区 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局按照补助企业名单拨付相关企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余国军3639715

邮箱:qhdkjjrck@163.com

 

加强工业设计研发

一、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适用对象:工业设计中心适用对象:全市制造企业。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适用对象:全市工业设计企业。

操作流程: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并负责推荐上报。

三、兑现时间:每年12月底

四、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创新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方升3800032

邮箱:qgxkjk@163.com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自20211 1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 202211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除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三、操作流程:企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材料齐全,税务部门无异议,企业即刻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事中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或在开展事后核查中,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将异议项目鉴定结论函告税务部门;企业自愿申请进行鉴定服务的,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鉴定结构通报税务机关并通知企业。

四、兑现时间:每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负责该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政策宣传和对存疑项目鉴定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王振宝3639710

邮箱:qhdkjjfzghk@163.com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王帆18033513988

邮箱:fanfan2453940B4@126.com

强化“双创”金融服务

一、政策内容:统筹省市各类资金、基金及社会资本,设立秦皇岛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创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更多的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二、适用对象:科技型企业

三、操作流程:科技型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照《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中扶持“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的相关标准重点支持。

四、兑现时间:每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进行融资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 钱振山3639713

邮箱:qhdkjjgxk@126.com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王振宝3639710

邮箱:qhdkjjfzghk@163.com

 

促进“双创”载体发展

一、政策内容: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把孵化企业数量、促进就业创业、所作社会贡献等作为重要指标,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 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认定资格。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绩效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里不重复奖励。

二、适用对象: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三、操作流程: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中扶持“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的相关标准,完成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四、兑现时间:每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各县区,各县区会同财 政局审核后拨付相关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 乌江慧3639735

邮箱:qhdkjjgxk@126.com

 

加大服务平台奖励

一、政策内容:对新公告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适用对象:新公告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地。

三、操作流程:每年省工信厅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后,市工信局将公告名单报市财政局。

四、兑现时间:下一年度

五、职责分工:市工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科 王立春3800026

邮箱:qhdzxqyk@ 163.com

 

落实创业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贴息次数为3 次。

二、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职责分工:由秦皇岛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李娜3262871

邮箱:qhddbzx@126.com 邮箱:qhdkjjrck@ 163.com

 

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一、政策内容: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 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继续享有原单位各项福利 待遇。支持大学生到“双创”载体进行创业,按政策享受水 电费、房租等补贴。组织举办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 政校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树立一批“双创”典型。

二、适用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大学生。

三、操作流程:科研人员、大学生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 人员,按照《泰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中扶持“ 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的相关标准重点支持。

四、兑现时间:每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根据各自 工作职责进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 乌江慧3639735

邮箱:qhdkjjg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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