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2023年度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顺利实施,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农业转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为载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产业在乡村落地,农民在家门口就业。2023年我区获得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建设资金50万元,用于奖励抚宁区宏都现代农业园区。
二、创业园基本情况
抚宁区宏都现代农业园区由河北宏都集团投资建设,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创意、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平台。自创建以来,河北宏都集团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等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积极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将园区发展与企业发展、个人致富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带动农民增收目前,抚宁区宏都创业园直接服务抚宁区抚宁镇农户5000多户,提供就业岗位4500多个;带动农户增收6000多万元,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效益
河北省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奖补资金50万元,由河北宏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55万元,用于购置和安装多媒体功能会议室的显示、调音设备等相关支出,改善园区办公条件,满足开展培训和相关服务的需求。
项目建成后,将利用园区多功能会议室,为入园企业和广大农民朋友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创业培训等服务,预计每年可培训返乡入乡人员600人以上,为抚宁区经济发展助力。
四、支持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3年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采用奖励的方式给予建设单位支持,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年底前完成验收、资金拨付、总结经验、档案归档等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省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扶持对象、支持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接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实施主体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严格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推动创业园项目实施。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创业园项目之外的产业,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验收,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材料整理归档。
(四)搞好宣传总结。及时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树立示范典型,开展经验交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创业园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返乡创业工作快速发展。2023年年底前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市产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