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核查,以下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自动失效”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公司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后的企业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对上述公司(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联系抚宁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7828882。
特此公告。
附件:180天内未投入车辆企业名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80天内未投入车辆企业名单
1、秦皇岛市抚宁区爱宝石灰制造厂
2、秦皇岛隰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抚宁县宏光运输有限公司
4、秦皇岛中恒物流有限公司
5、秦皇岛军舰运输有限公司
6、秦皇岛畅行物流有限公司
7、抚宁李岩运输服务部
8、秦皇岛市隆茂宏印刷有限公司
9、秦皇岛富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10、秦皇岛祥腾运输有限公司
11、秦皇岛市奔德商贸有限公司
12、秦皇岛丽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3、秦皇岛众驰物流有限公司
14、秦皇岛市伟昊运输有限公司
15、抚宁祥安运输队
16、秦皇岛双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7、秦皇岛振何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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