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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fnqxzspj/1701334882901

歇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情形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二、提交材料规范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三、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举办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一并提交。

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35-76921987692197

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监督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35-6689559

歇业备案办事指南(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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