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本省站点,自主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分局报送年报。
(年报入口均有年报说明)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别提醒:
年报信息由经营主体自行申报,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指定第三方代办,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 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不会附有链接
◆ 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
◆ 年报过程中也不需要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
◆ 对发现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年报收费等乱象,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谨防年报诈骗。
抚宁区市场局年报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科: 0335-7800922
城关分局: 0335-6015315
榆关分局: 0335-6071315
留守营分局: 0335-6043315
台营分局: 0335-6200315
曹东庄分局: 0335-6073315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