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方案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合理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而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二)《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秦财建〔2023〕640号)(秦财建〔2024〕144号)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原则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秦皇岛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76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1、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
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
3、生猪良种的引进。
4、病死猪无害处处理。
5、流通加工环节龙头企业。
6、生猪保险+期货。
(三)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坚持“引导生产、集中使用、广泛带动、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先建后补、直补到场”的奖励方式,广泛吸纳规模养殖场投入,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实现资金有效整合,持续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