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抚宁区各物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对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发动居民及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区住建局将进一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住宅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对下列事项进行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车位车库使用情况;
5.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
6.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8.接受委托经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9.物业经营用房的收益和使用情况;
10.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二)顶格处罚曝光违法行为。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私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用途,违规侵占使用支出公共收益,收取物业费捆绑电梯卡、门禁卡、办理不动产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区住建局将结合“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把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作为工作重点,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纳入《河北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区住建局将在“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创建中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共同缔造一批美好家园项目。
(四)加强行业自律。抚宁区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秦皇岛市物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发出倡议、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抚宁区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秦皇岛市物业行业协会通过业主微信群、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片等多种途径方式,宣传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树立物业管理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1.动员部署。区物业办结合省、市通知精神,研究印发抚宁区《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实施方案》,并在省、市会议后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对物业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各物业企业结合省、市、县各级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2.承诺践诺。抚宁区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市物业行业协会做好发出倡议、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区住建局将积极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工作实施阶段:8一10月
1.宣传法规政策(8月1日-15日)。区住建局将进一步梳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统一格式印制宣传册,发放给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
2.企业自查(8月6日-25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 10项公示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未进行信息公示的立即整改,在小区出入口或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所有应该公示的内容。并于8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填报附件表格盖章送区住建局物业办。
3.开展倡议和签订承诺(8月16日-31日)。抚宁区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市物业行业协会发出倡议,抚宁区所有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4.查处违法行为(9月1日-10月31日)。区住建局广泛开辟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本辖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依法査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
区住建局将在11月底前上报抚宁区查处企业清单,市住建局将于12月底前对本市所有违规物业进行统一公开曝光。
5.为群众办实事(8-10月)。各物业企业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有关工作,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6.加强正面宜传(8-10月)。区住建局充分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树立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同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对抚宁区工作进展、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情况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
1.公布美好家园项目。按照《秦皇岛市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依据各物业企业上报的项目,择优向市住建局推荐一批美好家园项目,并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通过各物业企业自查、区住建局督导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物业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物业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意识到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重要性。要将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区住建局主管领导将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选齐配全专职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统一的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工作中强调协调配合,积极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加强督导。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进展,对抚宁区所有的项目进行普查并留存检查资料,确保不漏一个项目,并在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检查标准,严格执法,不妄私情。现场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涉及多部门执法的要提交正式交办函并提交市住建局留存备案,涉及违法企业要移交公安等部门立案侦查,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并纳入河北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保群众明明白白消费落到实处。区住建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通过检查资料、现场走访、投诉受理等多种形式对各物业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专项通报,确保此项涉及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区住建局将充分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问题处置的监管,对投诉举报的问题,本部门能处理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人,并主动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或主动沟通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注重宣传,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对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进行多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树立为民好典型,讲好为民好故事,宣传为民好精神,弘扬为民主旋律。
附件: 住宅小区公示内容自查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物业服务基本情况 |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 |||
物业服务等级 | 物业服务合同类型 | |||
物业服务电话 | 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 |||
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政治面貌 | 邮箱 | |||
物业服务项目平面图及基本情况 | ||||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
现行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业部门审批)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
车位车库使用情况 | ||||
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 | ||||
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 | ||||
收费标准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单位 | 依据 |
1 | 物业服务费 | 元/月/平方米 | ||
2 | 车位租赁费 | 元/月/辆 | ||
3 | 停车服务费 | 元/月/辆 | ||
4 | 场地使用费 | 元/平方米/次 | ||
5 | 垃圾清运费 | 元/月/平方米 | ||
6 | 室内清洁费 | 元/平方米 | ||
7 | 水电上门维修费 | 元/户 | ||
8 | 家政服务 | 元/户 | ||
9 | 养老服务日间照料 | 元/户 | ||
10 | 养老服务全天照料 | 元/户 | ||
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基本情况 | ||||
名称 | 资质 | 联系方式 | 应急处置方案 | |
电梯设施设备维保单位 | ||||
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单位 | ||||
监控设施设备维保单位 | ||||
... | ||||
... |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 | |||
收支区间 | |||
上期结余 | |||
本期收入 | 本期支出 | ||
公共区域广告收益 |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
公共区域内停车费收益 | 业主公益活动支出 | ||
公共区域内车位租赁收益 | 业委会工作经费及补贴 | ||
公共区域房屋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收益 | 第三方审计费 | ||
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事项 | ||
通讯运营管理费 | 表决通过的维修、改造、增设设备设施费用 | ||
公共区域充电运营管理费 | 其他费用 | ||
售水机、速递柜或售卖机设置管理费 | |||
公共设施损坏赔偿 | |||
物业用房租赁费 | |||
其他收益 |
酬金制管理小区信息公示情况 | ||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 ||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 收取 | |
支出 | ||
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 收取 | |
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