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心校、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相关要求,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
1.入学年龄。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24年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截止出生日期确定为 2018年 8 月 31 日。
2.划片招生要求。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区教体局、学区中心校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外,不得招收划定范围(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2024年,城区学校延续《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城区中小学校划片招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教体〔2022〕10号)要求,进行招生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要基本保持稳定,如有调整要充分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多孩家庭子女就读同学段不同学校的,如家长提出要求,视学位情况尽可能解决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问题,以方便家长接送。
3.招生操作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4.控辍保学要求。各学校要利用暑期开展一次“大走访”,全面摸清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报教体局,由教体局与当地乡镇政府沟通,对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同时为区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各学区中心校、局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宣传,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按要求办理缓学手续,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到对口招生学校提交材料签章并报区教体局批准。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招生范围。学校招生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在全区范围招生,具有抚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3.录取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进行初中招生。区教体局通过“秦皇岛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经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我区教体局按照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到对口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招生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此要求落实。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不得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拒绝接收经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结束后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区教体局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审核正规渠道录取的学生,并办理电子学籍接转。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送教学校要切实规范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为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受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要通过暑期“大走访”,全面排查适龄留守儿童情况,做到适龄留守儿童全部入学。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做好燕赵英才服务卡、港城英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持卡人子女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开通“绿色通道”。
四、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按照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将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时间节点、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区教体局会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防出现群众身边的腐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五、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区教体局会按照确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设定招生计划上限人数,后期不会变更。区教体局在开学后、寒暑假前的时间节点,开展学籍状态与实际就读相比对的全面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六、扩增教育资源供给
我区将努力扩大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预测,合理安排招生程序,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不得新增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的同时注重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区教体局会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4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