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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8639

抚交〔2012〕29号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lt;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gt;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站队:
现将《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lt;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lsquo;安全生产年&rsquo;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gt;的通知》(抚安【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为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主管领导要坚持身临一线,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道路安全畅通、安全施工的总体目标,把保障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跟踪督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无缝管理模式,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制定方案,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要依据县安委会转发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合本部门实际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14日前报局安全稳定办公室备案。要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各级领导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做到月月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促进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各部门活动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局安稳办(电子邮箱:fnjtawb@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年 实施意见 通知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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