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交〔2012〕24号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整治措施,防范和遏制我县道路客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抚宁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士奎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副组长:李伟东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 文 抚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 海 抚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俊峰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安稳办主任
刘佐良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
李海峰 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张劲松 抚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刘佐良任办公室主任,许军辉、刘景梅、岳维峰、张树桥、孙学军、肖军、李进东、杨洪瑞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活动开展等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县公安部门要提高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以及夜间、应急处置和复杂路况安全驾驶考试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二是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四是强化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广播电台,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等形式,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五是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县公安机关要以客货运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完善驾驶人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六是联合评比表彰。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
(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县公安部门要提高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以及夜间、应急处置和复杂路况安全驾驶考试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二是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四是强化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广播电台,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等形式,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五是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县公安机关要以客货运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完善驾驶人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六是联合评比表彰。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二是联合组织宣贯活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举办培训班,组织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一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二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三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县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律停止营运。
(五)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二是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县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理,督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四是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
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部署,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一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二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三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县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律停止营运。
(五)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二是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县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理,督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四是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
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部署,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部门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送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道路客运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好的客运企业进行表彰。
各部门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送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道路客运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好的客运企业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狠抓活动效果。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形成共管合力。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彼此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一)狠抓活动效果。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形成共管合力。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彼此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 系 人:杨洪瑞 联系电话:0335—6682452
传 真:0335—6682452 电子邮箱:fnygz@sohu.com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客运 安全年 方案
抚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