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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7-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索引号:fnqjtj/172112076287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审核

时限

1

行政

处罚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注》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10个工作日以内

2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四)项

3

责令停产停业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三)项

4

对公民处以1万元(不含)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不含)以上的罚款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一)项

5

没收公民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1万元(不含)以上的。没收法人、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10万元(不含)以上的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二)项

6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8

行政许可

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条第款第(四)项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10

行政强制

查封经营场所使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8号)第条(三)项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決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8号)(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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