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分类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审核 时限 |
1 | 行政 处罚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注》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 10个工作日以内 |
2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四)项 | ||
3 | 责令停产停业 |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三)项 | ||
4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不含)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不含)以上的罚款 |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一)项 | ||
5 | 没收公民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1万元(不含)以上的。没收法人、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10万元(不含)以上的 |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二)项 | ||
6 |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 ||
7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 ||
8 | 行政许可 | 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条第款第(四)项 | |
9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 ||
10 | 行政强制 | 查封经营场所使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8号)第条(三)项 |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決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8号)(六)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