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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27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csglj/1703818296485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
执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抚宁区税务局骊城税务分局
收费项目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居民:3元/户·月
暂住人员:2元/人·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元/人·月
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0.4元/平方米·月
医院(不含医疗垃圾)疗养院、宾馆、酒店等服务业:5元/床·月
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陶瓷店、洗理等:0.3元/平方米·月
商业门店或营业网点:0.4元/平方米·月
集贸和批发市场:4元/摊·月
运营车辆(不含出租车):4元/车·月
停车场:0.5元/平方米·月
收费主体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计费单位元/户·月、元/人·月、元/平方米·月、元/摊·月、元/车·月
收费依据秦价费字【2011】50号
收费范围抚宁城区范围内
收费对象居民、暂住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门店或营业网点、集贸和批发市场、运营车辆、停车场
征收方式税务平台支付、税务大厅支付
减免规定秦价费字【2011】50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级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监督举报电话0335-713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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