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以下统称委员),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对政府工作提出了重要的建议和意见。为切实做好2012年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2012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突出 "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办理" 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治意识、法定意识、规范意识,树立依法办理、责任办理、和谐办理、创新办理理念,对标先进办理经验,不断提高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一、全年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清点核实。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应逐件清点、核实和登记,立即启动办理工作。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调整办理单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说明情况,经申请同意后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不得自行处理。超过时限后,不再调整。
(二)综合分析。加强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既要梳理所提意见和建议,又要分析相关问题和原因,确定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和解决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意图和原委,从中发现和归纳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发挥建议提案整体效能。
(三)及时交办。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承办任务后,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或召开单位内部的建议提案交办会议,部署办理任务,分解办理责任,明确办理要求,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有关代表委员。接到承办任务10日内,将责任分解情况(《2012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员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含电子文档)。
(四)依法办理。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为新问题,属于本单位职能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应立即研究,凡合理化建议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凡是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科学决策。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列入工作计划,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说明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目前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取得理解与支持。
(五)复前审核。主办单位起草的答复意见函在正式书面答复代表委员之前,单位领导应认真审核把关。重点建议提案、代表委员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特殊或复杂的问题,复前须经主管县领导审核,经同意后再做正式答复。主办单位应在规定办复时限至少提前5日报审。
(六)规范答复
主办单位办理时限:县 "两会" 期间提出并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大会建议提案)应在8月10日前办复。
会办单位办理时限:承担会办任务或配合办理的单位应在6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
难度较大、情况复杂或特殊,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在期限内向有关代表委员说明,同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时限完成。
县 "两会" 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平时建议提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交办通知要求时限完成。
内容要求:答复内容要依法合规,全面、客观、完整,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具有针对性。准确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针对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逐条答复,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办理结果分类准确。做到问题不绕开、矛盾不回避,文字通顺精炼,语气谦和诚恳,切忌说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含糊不清。
格式要求:格式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特殊格式要求(行文格式见附件),以正式编号文件答复。
分类要求:对主办件办理结果A、B、C三类标准进行准确分类,标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或提出的建议意见已经采纳,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的,或所提建议为本单位日常工作、每年都在推进的,用 "A" 标明。
所提问题年内难以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或正在实施的,用 "B" 标明。
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 "C" 标明。
答复方式:提倡将书面答复函当面送达代表委员,当面征求意见。当面答复或征求意见有困难的,可采用信函、电话等其他方式,应确保代表委员及时收到书面答复函及《征询意见表》(附后)或得到直接联系。答复及征求意见不应采取委托等间接联系方式。
答复对象: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或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只答复第一提案人。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一般不提倡并案答复。
报送要求:为保证承办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安全性,答复函等材料报送应当面送达,当面签收,一般不采用文件交换方式。
建议答复函和会办意见函分别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1份、县政府法制办1份。
提案答复函和会办意见函分别抄报县政府法制办1份、县政协提案科1份。
同时报送以上文件的电子文档。
(七)征求意见。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并征求意见;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有关单位办理程序同主办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并征求意见;由多家单位共同联合办理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答复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完成后,及时将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附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八)扎实走访。8月底前完成走访任务。主办单位要按照走访要求,认真制定走访计划,安排好本单位走访参加人员,重点件要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走访。一般采取直接走访形式,当面通报办理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杜绝委托等间接走访形式。走访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附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九)认真复查。9月底前完成复查任务。本年度办理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 "回头看" ,对主办件的办理进行复查。复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复查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附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十)全面总结。12月1日前,将全年办理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报县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应按照承办工作各项目标和要求,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本年度办理工作整体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情况,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重点承办件办理情况,采纳代表委员建议改进工作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本年度复查走访情况等。
二、全年办理工作,应符合以下办理要求
(一)全员办理,落实政治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深化对承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承办工作政治责任感。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办理工作方案,包括建立健全责任制情况、对建议提案综合分析情况、工作进度和要求、重点件办理、与代表及提案人联系沟通计划等。
实行全员办理制度。认真落实 "3+1" 承办工作责任制,实行承办单位全员办理。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分解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负责,切实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
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分管方面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加强督办协调,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及时组织承办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准确理解办理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办理层级
重点办理制度:县领导在 "两会" 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阅批的建议提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以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单位要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重点,实行重点办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主持办理。结合实际,从全县中心工作出发,从关心民生出发,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建议提案重点加以推进和落实。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通过办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方面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
(三)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配合
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改进作风,主动作为,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主办会办责任: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的,主办和会办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及时汇总会办单位意见;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按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及时催促会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答复时应充分考虑或吸纳会办意见,不提倡将会办意见作为主办答复函的附件方式送交代表委员。不允许在未考虑或未吸纳会办意见的情况下直接答复代表委员。
联合办理责任:由多家单位共同联合办理的,牵头办理单位应主动与配合办理单位协商和共同研究,配合办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会商办理责任:当主办单位或联合办理单位办理意见不一致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或邀请有关代表委员进行座谈,形成统一意见后,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做出正式答复。
(四)加强联系,强化深度办理
各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做到及时沟通、缩短距离、增进理解、形成共识。
重新办理制度: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或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时,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一般应在3个月内或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时限再次答复,争取代表委员满意。
深度办理制度:征求意见后,有关代表委员又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进行深度办理。有关意见可采纳的,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适时进行反馈。
论证办理制度: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关系重大,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或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实行论证办理方式。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承办单位共同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办事机构以及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共同研讨办理和解决办法。
(五)创新方式,提高办理实效
各单位要不断探索新思路,创新办理方式,实现 "开门办理" 和 "阳光办理" 。
结合办理工作实际,主动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办事机构和有关代表委员,采取联合调研、召开座谈会或面对面答复等形式,积极推行 "现场办理" 、 "联合办理" 、 "面商办理" 等做法,密切联系代表委员,努力提高代表委员的全程办理参与度。承办任务较多的单位应积极开展集中答复等创新办理活动。
积极与媒体联合,尝试热点跟踪、电视访谈、专题报导等做法,增加承办工作透明度,提高承办工作实效。
(六)加强宣传,做好年度考评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承办工作新经验、新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通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承办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政府将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在全县通报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