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完善农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成立机构,建章立制。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维护路产路权,2007年,抚宁县制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10月进行了修订。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公路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重大问题的协调。14个乡镇、管理区也相应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政府作为乡村公路责任主体的管养职责、资金筹集标准和来源,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了管养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落实责任,分级养护。县交通部门是县级公路的责任主体,对3条县道实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今年4月,先后对战北线(幸福庄-聂口)
三是多元筹资,保障投入。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列入15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地方政府配套一部分,将专用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当地政府自筹。由于地方财政紧张,很多乡镇存在农村公路失养、缺养现象。我县鼓励地方政府努力拓宽筹资渠道,采取 "一事一议" 等民主方式,组织民工建勤、投工投劳进行养护,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争取社会各方支持。
四是增配人员,治理源头。当前,农村公路里程达1700多公里,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编制少,不能满足路政管理需要。将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支持,增加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编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流动治超,强化路面执法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村公路沿线政府和群众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我县将坚持从服务农村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