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对落地投资企业持续扶持"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公司注册名称为 "秦皇岛中首物流有限公司" ,2009年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位于汤河上游河道东侧,按当时情况应属国有未利用地,国土局按此进行了土地处置。建设部分(约70亩)已通过转包到公司名下,但后续70亩地至今仍为杨家山村承包户实际占有,未清理到位。
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市会议纪要精神,我县多次召开由财政、国土、项目办、杜庄镇等参加的协调会。杜庄镇政府通过大量工作,将当时地上钢渣山移走,总费用约100万元,但后续资金等问题无法落实到位,导致工作停滞至今。随后,大部分地块又被杨家山村委会承包出去。据了解,目前该地块主要分三块:第一块、第二块由转包人张海峰与宏兴矿粉公司合租;第三块由杨家山村民约50人投资垫地、栽树、挖井等,地上多数堆放水渣,少量土地闲置。
鉴于提案中所涉土地问题比较复杂,县、镇两级高度重视,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资金、群众工作等问题,尽快帮助企业解决土地存在的现实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营发展。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