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加强对柳江盆地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的保护"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柳江盆地位于秦皇岛市北部,总面积约240平方公里。该区域范围记录了新元古代至新生代中国华北地区在地球演化中的地壳运动、岩浆活动、沉积环境变化等各种重要地质事件与现象,科研价值巨大,被誉为 "地质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和自然博物馆"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5月经批准建立 "秦皇岛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5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集遗迹保护、科学研究、实践教学、科普宣传等为一体的地质遗迹类保护区,由张岩子-潮水峪-砂锅店、亮甲山-瓦家山、黑山窑-大洼山、鸡冠山、吴庄、山羊寨、沙河寨等7个片区构成,总面积14.71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保护区面积13.95平方公里,其范围涵盖柳江盆地所有地层剖面。2000年成立了柳江盆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该自然遗产实施依法、有效保护。
一是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了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有效保障了巡查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和分区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了巡查工作制度、责任和周巡查次数,并按区域确定首要巡查责任人,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在工作中采取重点监控和全面覆盖相结合的方式,抓苗头,打露头,严看死守。三是建立现场协管员和义务协查员制度。为使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向公众延伸,逐步提高公众对遗迹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聘请熟悉本地情况,有责任心和社会威望的群众作为现场协管员,邀请保护区科研人员、实习师生代表作为义务协查员,及时通报交流信息,提高了公众参与意识。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潜在威胁遗迹资源的活动,建立了保护区与国土资源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遗迹保护,严厉查处破坏地质遗迹行为的意见》,通过联合执法,取缔和关停了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所有矿山企业,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防止了地质遗迹资源遭受新的破坏。五是建立入区审批登记制度。为规范保护区内科研教学秩序,及时掌握区内院校科研教学动态,建立了入区审批登记制度,规定凡入区科研教学队伍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并签订《进入柳江盆地开展教学实习协议书》,明确科研教学人员考察线路、时间、考察教学活动行为规范等内容。有效规范了区内科研教学活动秩序,避免了科研教学活动对遗迹造成的破坏。六是加强宣传工作。建立网络平台,开通了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网站,围绕保护区功能定位和管理工作,本着面向社会,扩大宣传的原则,突出展示了宣传、科普和服务功能,通过对相关地理、地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在增强公众对保护地质遗迹重要性和珍爱地球认识的同时,促进了保护区与社会区的互通与交流。充分利用 "4.22" 世界地球日、 "6.25" 土地日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标语,设立展示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巡查的同时,深入村镇、社区,积极向当地政府、工矿企业、群众讲解地质遗迹保护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手册和管理手册。
今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保护区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破坏和威胁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为。在保护区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中,继续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
另,通过核实,提案中所说的288高低地层剖面并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坐标位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区范围内,因浅野公司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发放,采矿年限为1999年10月至2029年10月,处于法定开采年限内,故对其限制开采及关停的问题,市县两级不宜主导。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