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调整规划 完善功能 因地制宜推进北部山区科学发展"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柳江地质公园是2002年审批公布的第二批3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之一,同期获批的云南腾冲、河南云台山等地质公园,都被当地打造成了全国著名旅游景点。我县要将柳江国家地质公园做为旅游财富强化经营和宣传,充分利用地质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打好旅游品牌。
一、调整完善发展规划。《抚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已将柳江盆地地质遗迹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总体规划,规划面积1395公顷。柳江盆地位于北三镇区域,是柳江国家地质公园的主体。我县将以国土资源部批复《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利契机,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推动我县旅游开发规划更加完善、合理。县政府委托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中考虑了我县北部山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通过研究认为,西北部山区主要发展山地观光旅游,包括背牛顶、乱刀峪、板厂峪、龙潭峡等景区;发展地质遗迹科考游,主要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进行考察,游客可学习地球知识,感受沧海桑田;发展长城边塞文化游,沿九门口、董家口、界岭口等一线,游客可拜谒鉴赏古老的长城及其蕴涵的丰富历史文化,尤其是柳江及周边地区要充分并深入挖掘地质资源,打造山地旅游高端品牌。另外,我县在今后规划编制中,将不断完善旅游资源规划体系,通过山体地质旅游开发,带动山区农民致富。
二、积提供用地指标支持。一是强化旅游产业用地规划管控,对柳江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旅游开发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布局的,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本着保急需的原则,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机关备案后实施。对旅游产业有关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对生态景观、旅游设施涉及用地分别制定政策:生态景观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甚至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按农用地管理;旅游设施用地,通过单独选址,报批用地规划及征转用地手续。二是积极探索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模式。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 "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 。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所有权和用途、不破坏耕作层、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以多种方式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三是实施节约优先战略,通过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解决招商引资项目所需土地;结合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将结余的工矿用地指标调整到旅游开发用地项目拟占地位置,加快形成旅游产业与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模式。四是加大支持和保障旅游产业有关用地政策措施。将旅游产业发展用地指标优先列入年度用地指标申请。五是编制旅游产业规划,注重防范地质灾害。柳江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受矿产开采影响,形成了地下采空区。因此,在编制柳江地质公园旅游开发规划时,将注重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地质灾害预防。
三、发展果品种植产业。东三区多为山地、丘陵,适宜广泛栽植果树。近年来,随着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的实施,该地区林果面积显著增加,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板栗、核桃、苹果、梨等果树广泛栽植。目前,东三区果品栽培面积已达16万亩,果品生产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到大山深处郊游、踏青、采摘及吃农家菜的人越来越多,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今后,我县将继续壮大果品产业,并把果品生产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根据三镇果品特色,引导农民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观光采摘园、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