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加强村村通公路管理与养护" 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04年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我市共新建乡村公路5000多公里,全市总里程达到
正如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那样,在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农村公路配套设施不完善、养护工作不到位、安全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我县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农村公路养护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原因
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抚宁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抚政办〔2011〕147号)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养护管理工作。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行业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养职责、资金筹集标准和来源,建立了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配合乡镇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改变农村公路管养缺位的问题。
目前,省交通厅对农村公路的补助项目仅限于附合条件的路面,对于涵洞、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不予补助,县财政因资金紧张不能将该项目列入补助计划。各乡镇政府如有这方面需要,可以自筹资金,县政府将配合乡镇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
二、进一步完善村村通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
(一)、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业养护和农民承包养护相结合、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大力推行养护市场化,因地制宜、因路制宜,保证各乡、各村有一种切实可行的养护模式。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公路筹资难的问题。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安保工程设施,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三)、加强对乡道养护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除了专人养护外,沿线群众的养路护路意识也直接关系着农村公路养护的质量。为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农村公路养护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和浓厚氛围。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一)、县交警大队通过大力开展 "五进"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 "进农村" 宣教活动,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宣教形式,传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行为。
(二)、充分把握市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契机,积极推动各乡镇、管理区交安委、交安办针对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三)、我县还将充分发挥各辖区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县级公安交警部门授权管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处理工作。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交通建设事业,为交通部门提出更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