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崔玉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电动车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我区电动车使用管理的问题,如骑电动车者不戴安全头盔、转弯不打转向、电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与机动车争抢道路、闯红灯、未满16周岁的孩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骑电动车上路行驶等。
针对上述问题和您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拟采取以下几方面工作措施加以整治。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成交警大队组织宣教办及各中队、执勤组大力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重点宣传电动自行车骑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安全驾驶常识以及违法违规驾驶对自身、家庭、社会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持续开展“一盔”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电动车驾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遵规守法意识。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公众平台宣传上述内容。二是加强社会层面的日常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未为该类车辆驾驶人办理非机动车驾驶证,未出台为电动车注册登记办理牌照的政策规定。对此,我局交警大队在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对于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劝导、教育。三是对外卖配送行业开展源头、路面联动共管。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对外卖员头盔佩戴情况实行严格的监察,全面提升外卖骑手安全头盔佩戴率。四是积极会同快递行业协会、快递企业开展示范活动。建立推广“一盔”责任制,切实提高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头盔配备率、佩戴率。五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借鉴武安经验,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一盔”安全守护行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先锋带头作用,要求工作人员日常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中,严格落实“一盔”有关要求,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倡导安全从“头”开始的安全出行理念。六是在较大企事业单位试点推行警社合作、警企共治试点,在单位内部推出单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员工佩戴安全头盔奖惩机制。七是建立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家长三方联管联控机制。共同管控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问题,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