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郑国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居民生活品质、城市运行安全与社会稳定,而物业管理是城市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业主委员会既是一个物业的监督机构,又是物业与业主之间能更好沟通的桥梁。
一、基本情况
骊城街道所辖159个生活小区,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63个,散户平房区52个,自主管理的小区1个,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的小区43个。天骄华庭、文庭雅苑、紫荆花苑、东街一小区、城市溪谷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并正常运转。
二、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的作用
(一)沟通协调作用: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及时传递信息,协调解决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自我管理作用: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和执行业主规约,规范业主行为,提高业主的自治能力,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三)监督作用: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同时,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维护小区秩序。
(四)公益引导作用: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业主的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参与社区建设作用: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与社区居委会、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基层治理。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其在实际履职过程中,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同时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很难承担相应的民事主体责任与后果。
(二)业主思想观念滞后。在思想观念意识上,对成立业委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存在偏差,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对没有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缺乏应有的关注度。
(三)委会成员责任心不强。业委会成员需要有充裕的闲暇时间,熟悉周围情况 ,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从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来看,委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存在不作为的现象,要找到既具公益精神,又有较强能力的候选委员相当困难。
(四)履职激励机制不足。由于业委会具有业余、兼职、志愿的性质,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意愿不强,长期履职意愿或能力不足。
(五)小区自身规格不够。骊城街道大部分小区属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这类小区人员老龄化严重,流动性大,大部分为出租房屋,基础设施不完备,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
四、进一步推动业委会发挥作用工作计划
作为小区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搭建多方参与的平台,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持续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其影响力。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选举、议事、决策、监督制度,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拓展业主参与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拓宽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渠道,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