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021年1月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标准提高到726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4元/年、人。截至目前,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55户189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9.4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47户220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684.36万元。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农村6504元/年、人,城镇11328元/年、人;集中供养标准10008元/年、人。特困供养对象1988户2047人,截至目前分散特困供养对象1628户1678人,集中特困供养对象325户331人,共发放供养经费1432.09万元。三是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精神,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为279人发放了护理补贴共计72.6万元。四是加大各类救助资金拨付力度。依个人申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75万元,99人。购买4.91万元米、面、油,春节对生活困难家庭进行慰问。向乡镇下拨机动款27万元,用于乡镇困难救助资金发放。五是做好低收入认定工作。对全区全学段学生及家庭进行认定。全区共计申请150户,6月18日最后审核通过20户。6月25日开始对全区残疾考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683户廉租房申请进行低收入认定。六是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制定村级社会救助专管员考核办法并发放工作补贴。依据相关文件,由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民政局抽查,并按照相关标准,申请政府发放2020年工作补贴。共计373名社会救助专管员发放66.84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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