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区财政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逐步规范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7条。本年度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还将派专人将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的公开信息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及时送达到区图书馆、区档案馆,以方便广大社会公众进行查阅。目前,这些工作都已经形成制度化,成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内容
1、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月及时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共计11条,并附有合理适当财政收支情况分析,保证我区经济发展真实情况及时公开,减少避免各种误导和不实信息的传播,从而增强了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2、预决算公开情况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抚宁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专栏,预算股、国库股份别完成区本级和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预算公开,我区共有65个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完成公开工作,各部门公开内容包括目录、表格和说明文档。以上在抚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
网址: http://www.chinafuning.gov.cn/
3、政府采购公开情况
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共448条,其中政府采购招标公告211条,中标公告194条,更正23条,废标20条,以上在河北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网址为: http://www.ccgp-hebei.gov.cn/qhd/qhd_fn/
4、阳光财政公开情况
自2019年9月阳光财政专栏开通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财政局阳光财政专栏信息公开情况,区财政局对标对表,对区本级阳光财政专栏进行信息及时补充更新,截至2019年12月共公开信息59条。
5、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做到实时更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做到政府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法规栏目公开发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扶贫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到了将我区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完整公开,及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明确2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局办公室在与业务科室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报业务分管局长和信息公开主管局长会签同意后,财政统计数据、财政信息统一在抚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由业务股室负责提供。
(四)政府信息公开及载体情况
一是以抚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公布财政工作职能、工作机构、工作动态、公开指南、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统计数据等内容;二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河北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在网络平台公开的同时,注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并按照移交要求进行文档格式整理,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为使档案资料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顺利移交,由我局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前的最后把关并负责报送。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
按照区政府办的要求,做到按时按要求公开,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次告知;对属于局内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股室或人员;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5 | 30,628.5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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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局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在公开过程中存在信息发布量不足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并紧扣财政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人员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将公开工作从质量和数量上予以保障,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抚宁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