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月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抚宁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页面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住建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35-6011221。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规范解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确保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202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其中,机关简介1条,公开公示12条,工作部署18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申请人公开信息,并做出书面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次,已按照要求答复。提起行政诉讼1次,胜诉1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便捷等不足之处。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及时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
3.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争取配备专业人员、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4.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争取不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事项和提起公诉事项。
5.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政务信息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并动态调整。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主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上传信息,包括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等,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1条,并分别向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移交了相关信息。对于住建系统的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已按照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包括2020年各项工作部署、工作动态、下发通知文件、双随机公示和住房保障方面公示等内容,格式规范,填写要素完整,严格实施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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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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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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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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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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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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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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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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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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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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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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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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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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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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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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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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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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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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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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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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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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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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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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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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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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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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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 | 2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存在信息目录分类杂乱,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