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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付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6321

 

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付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付强同志兼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赵永红同志兼任县医院院长;

王立忠同志兼任县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马会群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永钢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宁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春涛同志任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爱军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张继胜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张春玲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纪远红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周冀华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原文体局工作);

蒋兴斌同志任县二中副校长;

张春和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南戴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安云禄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娄军红、董素娥、张丽娜、王英才同志任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

虞振庭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周文章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向前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丛宝峰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

徐会来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李伟东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志山同志任县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昌同志任县农牧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宪秋同志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孙怀广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杜敏茹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铁峰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立江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爱群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大项目办主任,不再担任骊城工业聚集区管委副主任、项目招商部部长职务;

李锦锋同志任杜庄工业园区管委副主任;

白智民同志任骊城工业聚集区管委副主任、项目招商部部长,不再担任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卫东同志任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李维宝同志不再兼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大项目办主任、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刘松涛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树成同志不再担任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倪培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百友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医院院长职务,县医院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书权同志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齐晓晖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抚宁县人民政府

一二年五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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