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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9588

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海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海银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粮食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向应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焕良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单勇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飞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商会会长职务;

孙连楼、党振全、刘铁峰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肖广军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韩少勇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招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康瑞梅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马建波、张洪飞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星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志坚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薛会元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国民同志到县发展改革局保留副科级待遇,不再在县商务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栗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杰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职务;

安东良、王常生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周昌明、孙怀广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刘国明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鹏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宋永利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王晓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才继春、鲍际柱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白福利、杜胜强、杜胜营、王永力、张宏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亚平、吕立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王志忠、蔡金升、薛凤莲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周素先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孙建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分局长;

田子昌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分局长;

刘学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头崖分局分局长;

陈宏图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榆关分局分局长;

吴大东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曹东庄分局分局长;

张振柱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门寨分局分局长;

宁海庚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守营分局分局长;

陈志强、高伟、莫绍勇、安立柱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立明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赵晗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局)局长职务;

赵爱群同志不再担任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大项目办主任职务;

牛增强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吴晓飞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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