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稳同志任区景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宁同志任区景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金融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于辉同志任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呼云凤同志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向前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利锋、张文柱同志任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安晓猛、赵福顺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志林同志兼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慧卿同志兼任金融办公室主任;
魏文良同志兼任金融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玉东同志任食安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挂职)职务;
李力同志任职教中心副校长;
王刚同志任司法局副局长;
陈立祥同志任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赵晓颖同志任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顺民同志任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方向军同志任第一农村特困人口集中供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慧颖同志任残疾人康复中心专职副主任、中医院副院长(挂职);
武建军同志任安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监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建军同志任平市庄林场场长、林业局副局长(挂职);
徐晓静同志任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梁晓光同志任民兵训练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职务;
唐磊同志任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娄军红同志不再担任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尹立强同志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吴培智同志不再担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孙永钢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方运奎同志不再担任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振纯同志不再担任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治国同志不再担任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绍国同志不再担任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唐维华同志不再担任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周永信同志不再担任安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国宽同志在政府办公室保留副科级待遇,不再在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振利同志不再担任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