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海龙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
张立强同志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陈立江同志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晗同志任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单勇同志任区文物局局长;
高宏生同志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方向军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农村特困人口供养中心主任职务;
高加民同志任区行政学校校长;
仇怀琳同志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高鹏同志不再担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高加民同志不再担任区文物局局长职务;
朱云长同志不再担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立斌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兆冀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袭景清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下庄司法所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