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任免

关于李海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6789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海龙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

张立强同志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陈立江同志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晗同志任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单勇同志任区文物局局长;

高宏生同志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方向军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农村特困人口供养中心主任职务;

高加民同志任区行政学校校长;

仇怀琳同志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高鹏同志不再担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高加民同志不再担任区文物局局长职务;

朱云长同志不再担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立斌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兆冀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袭景清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下庄司法所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26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