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1〕24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喜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喜军同志任区林业局局长;
石金盘同志不再担任区林业局局长。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印发
发布时间: 2021-06-0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7758
抚政字〔2021〕24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喜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喜军同志任区林业局局长;
石金盘同志不再担任区林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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